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服务指南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服务指南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服务指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申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
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 2020-06-23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 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2014-01-01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第五十八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本法规定的许可工作,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许可。
四、省级法律依据
无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决定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一)应当具有法定资质。 (二)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三)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的要求,建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 (四)应当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具体许可条件详见: (一)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 B)单位许可详见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附件B“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中的B2“锅炉安装许可条件”。 (二)长输管道安装(含修理、改造)(GA2),公用管道安装(GB1、GB2),工业管道安装(GC1、GC2、GCD)单位许可详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附件E“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中的E3“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条件”。 (三)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许可详见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附件G“电梯生产单位许可条件”中的G1“基本条件”和G3“安装(含修理)专项条件”。 (四)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单位许可详见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附件H“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许可条件”中的H1“基本条件”和H3“安装(含修理)专项条件”。 (五)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单位许可详见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附件J“客运索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中的J1“基本条件”和J3“安装(含修理)专项条件”。 (六)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单位许可详见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附件K“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许可条件”中的K1“基本条件”和K3“安装(含修理)专项条件”。 (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许可详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附件L“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许可条件”中的L1“基本条件”和L3“修理专项条件”。 其中自我申请承诺换证的单位需符合:换证前一个许可周期内未发生于特种设备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设备安全性能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并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生产业绩(计入生产业绩产品的参数应当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中相应许可子项目的参数范围内。)的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可以通过提交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自我声明承诺书等资料,向发证机关申请免鉴定评审直接换证。持证单位不得连续两次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承诺换证的业绩要求: (一)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单位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许可周期内与持证级别相应的产品安装或者改造、修理业绩不少于4台。 (二)压力管道安装(含修理、改造)单位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应当提交可核查的许可周期的安装业绩;在许可周期内,每个许可级别的安装工程至少完工1 项,且总数不少于4 项。 (三)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应当在其许可周期内安装或者重大修理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4 台。 (四)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单位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应当在其许可周期内安装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3台。 (五)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单位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应当在其许可周期内安装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4条。 (六)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单位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应当在其许可周期内安装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4台。 (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完成修理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20 台。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营业执照 |
电子 |
必要 |
无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
电子 |
必要 |
|
申请办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装)免鉴定评审换发许可证书声明承诺书(含自查报告和业绩证明) |
电子 |
必要 |
自我申请承诺换证的单位还需提供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办理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中山北路351号四楼403室;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
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申报材料。 |
||
受理 |
市局窗口工作人员 |
2个工作日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告知书》。 |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告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现场评审 |
鉴定评审机构工作人员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附件B-L的相关规定审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鉴定评审机构出具合格的鉴定评审报告;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鉴定评审机构出具不合格的鉴定评审报告。 |
审查 |
市局特种设备处处长 |
3个工作日 |
1.根据合格的鉴定评审报告出具审核通过意见;2.根据不合格的鉴定评审报告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
|
决定 |
市局分管领导 |
3个工作日 |
1、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完成制证,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告;2、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送达 |
市局窗口工作人员 |
10个工作日 |
快递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其中自我申请承诺换证的办理流程:
环节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
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申报材料。 |
||
受理 |
市局窗口工作人员 |
2个工作日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告知书》。 |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告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 |
市局特种设备处处长 |
3个工作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附件B-L的相关规定审查。 |
1.根据合格的承诺换证资料出具审核通过意见;2.根据不合格的承诺换证资料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
决定 |
市局分管领导 |
3个工作日 |
1、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完成制证,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告;2、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送达 |
市局窗口工作人员 |
10个工作日 |
快递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十五、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0天
承诺期限:7工作日
时限说明:8个工作日,申请人准备及整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内。;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86438487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1-12345;0571-8643845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杭州市上城区中山北路351号四楼403室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1-86438487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